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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7-2 16:10:34   来源:   点击数:

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函[2008]320

       关于做好我省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

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35号,见附件)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开展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对于全面掌握我省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办学水平情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事业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农广校要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评估进一步摸清学校在基础条件、管理运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县级农广校的条件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新农

民、服务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为搞好此次评估工作,特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全面协调全省评估工作。组长:曾学文,副组长:李德成,省农广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农(牧)业局要切实加强对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把评估工作落实到实处。

2、各级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以科学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指导好农广校的评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没有达到办学水平的农广校,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保证农广校有基本的办公条件、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促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更大的发展。

三、评估方式

1、评估工作采取县级农广校自评,省级农广校会同地市级农广校复评,中央农广校领导小组验收的方式进行。

2、去年已经参加试点评估工作的县级农广校,这次不再参加自评阶段的评估工作,对于没有进行复评的试点评估县级农广校,统一纳入本次复评工作。受地震灾害影响的重灾县级农广校的评估工作暂缓进行。

3、为更好地交流学习,复评时市(州)所属县级农广校均要参加本市(州)各学校的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校及时将评估总结报省农广校。

四、时间要求

2008620831为各县级农广校自评阶段;2008911030为省、市校复评阶段,评估领导小组参加;20081111230为中央校评估验收总结阶段。

 

抄送:各市、州农广校、各扩权强县农广校

 

 

 

 

 

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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