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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8-4-21 11:19:10   来源:   点击数:

 

川农业[2008]58               签发:赵世勇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农业(农牧)局、财政局,成都市农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082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申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8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四川省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项目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四川省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创新机制、拓展内容、强化监管、提升效益”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向城镇转移、就地转移和自主择业结合,坚持以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结合转岗培训,以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在加强培训监管、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抓好转移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今年阳光工程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阳光工程,使参加培训的农民掌握转移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方式和转移就业、配套服务、监督管理等有效机制。

全省计划完成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23万人,使每个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项非农产业岗位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加快全省劳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采取“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方式,实行培训与转移输出互动,完成转移输出人数18.4万人以上,确保转移率达到80%以上。转移以稳定转移为主,积极引导受训农民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三、项目实施

(一)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二)培训工种。根据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征及职教资源,以面向城镇转移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设计与加工、建筑与装饰、社区服务、餐饮旅游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农产品加工与营销、乡村旅游服务、农村能源、农村经纪人及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

(三)培训时间。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和不同工种,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以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和就业岗位要求为准,具体培训时间为20180天。1个月以内的培训不超过培训总任务数的35%,对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得低于15天),县阳光办要按月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班备案表》,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一起报省阳光办备案。

(四)培训任务。2008年我省阳光工程项目任务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结合今年各地“民生工程”任务及以往承担阳光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认定按照整合资源、布局合理、面向社会、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认定。培训基地的认定尽量把那些积极性高、质量好、就业渠道广的培训机构吸收进来。

(六)教学计划。培训单位根据培训任务、工种、培训时间等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教学实施计划,并报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备案。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各培训单位教学实施计划,编制全县综合性的教学计划,培训单位按综合性教学计划实施。    

(七)教师教材。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保证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技能精良、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承担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要保证受训农民人手一本编印规范、适合农民、实用易懂的培训教材。

(八)培训经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行政府财政资金补助与农民个人分担相结合。今年阳光工程补助标准按人均370元的标准下达。各地要加大投入,依据培训实际成本,对不同工种、不同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要安排阳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关于资金安排,按照培训时间分四个档次进行补助:2030天补助标准为200300元,占控制培训指标总数的35%3160天补助标准为250350元,占控制培训指标总数的45%6190天补助标准为300450元,占控制培训指标总数的15%90天以上补助标准为450550元,占控制培训指标总数的5%

(九)培训方式。坚持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的原则,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农民参训成本,采取订单培训、校企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

(十)考核发证。学员培训结束后,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给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凡愿意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培训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证书,逐步提高阳光工程学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

(十一)转移就业。坚持推荐就业和自主择业结合,向外输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岗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式。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做好农民工的权益维护。

四、项目管理

(一)培训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仅要追回补助资金,还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取消该单位培训资格。

(二)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

(三)培训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培训单位每月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本市州情况于每月8日之前将全市州上月培训转移情况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全省情况后于每月10日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四)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到人。县(区)级对辖区内的培训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市级要组织抽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成立检查督导组专门负责对全省培训工作抽查检验,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对培训就业率低于80%的培训机构,将取消下年度参与申报阳光工程项目的资格。

(五)规范引导性培训。加强引导性培训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农村土地流转、艾滋病防治等方面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继续免费发放给受训农民《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统一使用全国阳光办制作的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确保引导性培训规范统一,落到实处。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管理机构。阳光工程作为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培训工程,是一个有特定管理制度规范约束的培训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管理机构,是确保其顺利实施的关键。各项目实施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机制,成立以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六个部门参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在农业部门设立阳光工程办公室。严格实行项目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省级与县级、市级与县级、县级与培训单位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逐级落实责任,一级向一级负责。

(二)健全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培训项目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阳光工程公示制度、培训券发放制度、培训台帐和转移台帐制度、项目月报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监管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扶持制度。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机制,实行阳光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各项目县人民政府、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培训单位层层签订培训任务合同书,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三)强化监管,提高培训转移实效。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培训机构的监管。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个人;重点监督培训任务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重点监督项目法人,确保责任落实;重点监督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落实。省和地方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县实行曝光和通报;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的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实行项目月报制度,了解督促培训进度;通过四川农民工培训就业信息网公布各地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培训任务、转移输出人数和学员转移输出地点,由社会广泛监督。

(四)营造声势,加大舆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板报、专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培训工作的重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阳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在中央、省和地方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四川农民工培训就业信息网报送培训动态和经验材料。编发阳光工程培训简报,积极指导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五)培育品牌,提高输出组织化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在带动劳务输出方面的示范效应,重点培育“川妹子”、“川厨师”、“川建工”、“川数控”等一批有影响的劳务品牌。各级政府加强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转移输出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地方政府搭建劳务输出平台,实现集团化和有序化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确保培训人员转移输出,强化培训机构在转移输出方面的主体职责,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职业介绍机构、用工单位、劳动力市场、劳务经纪人的对接,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做到招生一批、培训一批、转移一批、安置一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大做强劳务开发产业。

(六)开展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省阳光办将依照全国阳光办制定的“绩效管理评价办法”,制定全省《阳光工程绩效管理评价办法》,依据各地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存在的问题等,对各市、州、县阳光办开展绩效管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省阳光办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在次年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基地招标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违纪问题,以及与培训机构联合套取阳光工程资金的县阳光办,2年内取消其承担阳光工程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各县阳光办要依据月报统计情况,对本县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2008年,全省将统一使用全国阳光办开发的“阳光工程网上监管系统”,对项目实行数据库管理,跟踪各地培训进展,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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