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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培训证书及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22 11:21:03   来源:   点击数:

 

川农训发[2008] 2

 

各市(州)、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要求和《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参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合格的学员,分别颁发“绿色证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和证书的管理及发放,由四川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培养的骨干农民切实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抓好绿色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绿色证书的管理按照农业部《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见附件1

二、“绿色证书”由县级“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核发;阳光工程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培训机构核发,2007年已发放该证书的单位,其证书编号按之前的编号连续填写。

三、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机构,要认真做好“阳光工程”培训证书的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管理办法》(见附件2)实施。该证书由市、州阳光办统一在“四川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订购,订购数原则上与本地承担任务数相一致。通过证书的管理与发放,积极为当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求职提供方便。

四、各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和“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机构,教材的发放和管理按“四川省新型农民培训教材和阳光工程培训教材管理办法”实施。(见附件3

五、教材和证书订购:

教材订购:

联系人:老师  覃老师  付老师  电话:(028855053358550534785505350。传真:(02885551064。邮箱:scngx@vip.163.com

证书订购:

联系人:老师  老师        电话/传真:028-85505055   

单位: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帐号807101040015399  开户行:成都市农行高新支行芳草街分理处

附件1:“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附件2: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附件3:新型农民培训教材和“阳光工程”培训教材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二○○八年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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