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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换发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证(卡)的通知
日期:2007-7-18 16:53:02   来源:   点击数: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农(职鉴)[2007]6号

 

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农办人[2007]22号)规定,资格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一般须经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人员资格后,才能被聘任进行鉴定考评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考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换发证(卡),取得考评人员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现将2007年直接换发考评人员证(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截至2007年6月30日前资格有效期满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即2004年6月30日以前获得考评人员证(卡)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卡):

   (一)凡年度评议考核良好及以上(见[1998]农(职鉴)字06号文件),并每年参加鉴定考评工作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三)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二、换证程序

   (一)各鉴定站对所聘资格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进行汇总,对符合直接换证(卡)条件的,由鉴定站组织考评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自愿填写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证(卡)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鉴定站、部行业指导站、部鉴定中心各留存一份);

    2.本人被聘任以来考评工作总结一份;

    3.聘任合同(最近聘任期)复印件一份;

    4.近三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近三次参与鉴定考评现场评分记录表复印件各一份;

    6.原考评人员证(卡)。

   (二)经鉴定站初审,报省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鉴定站将上述材料、《换发证(卡)考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及纸版(见附件2,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一同上报部相关行业指导站。

   (三)部行业指导站审核汇总后报部鉴定中心进行复审。

   (四)部鉴定中心汇总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换发新考评人员证(卡)。

    对于确须改变考评职业的人员,须单独提交变更说明;对于符合高级考评员条件且要求换发相应证(卡)的人员,须提交职称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考评人员资格确认关系到整个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鉴定站要认真组织资格期满符合换证条件的考评人员如实填写审批表,并严格按要求审核相应证明材料。各省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指导站要按照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查,确保考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凡发现有虚假材料,将取消相关人员换证资格,并停止受理该鉴定站其他考评人员换证材料,同时对鉴定站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评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农办人[2007]22号)施行后,我中心每年将定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换发考评人员证(卡),鉴定站不得聘任资格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实施鉴定考评工作;同时各鉴定站应将所聘考评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各行业指导站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直接换发证(卡)考评人员进行新出台政策、规定的集中学习;对于其他资格有效期满考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可采取座谈、研讨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

   (三)按照有关规定,换发考评人员证(卡)须缴纳证(卡)工本费。

   (四)各鉴定站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部行业指导站将初审结果于2007年9月1日前报部鉴定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证(卡)审批表

          2. 换发证(卡)考评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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