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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川深”劳务洽谈会的通知
日期:2006-10-23 11:51:33   来源:   点击数:

川农广发[2006]12

各市州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广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川深’劳务洽谈会的通知”(见附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省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广校)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输出工作,加强横向联系,拓宽劳务输出渠道,提高劳务输出就业率,经研究,我省农广校系统将组团参加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川深”劳务洽谈会。各市(州)农广校可根据当地劳务输出情况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1、与深圳用工企业举行劳务洽谈,签订劳务合作协议;2、与广东省农广校举行劳务经验交流座谈会;3、参观考察用工企业。

二、参会人员:开展劳务输出的各市、县分校校长。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富临大酒店。

四、会议时间与报到地点:会议及考察时间5天;报到地点:省校(统一前往);报到时间:10月30日。

五、其他事宜: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拟参加此次会议的分校,速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校培训科。联系电话:028—85505055,联系人:胡恒。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川深’劳务洽谈会的通知

四川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川深”劳务洽谈会的通知

 

(代拟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商定,“川深”劳务洽谈会决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在深圳市富临大酒店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洽谈省市间劳务合作事宜,签订省市间劳务合作框架协议。

2.四川各市(州)、省级劳务开发基地县、省级劳务培训基地、中介机构与深圳用工企业举行劳务洽谈,签订劳务合作协议。

3.四川省领导及代表团成员看望、慰问川籍农民工。

二、参会人员

1.四川省级代表团:省委常委、副省长郭永祥同志任团长,省委农办主任张宁、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成明任副团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

市(州)分团:市(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分团长,省级劳务开发基地县、劳务输出大县(市、县、区)领导和省级劳务培训基地(按属地参加各分团)、中介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分团成员。

省级新闻单位。

2.深圳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用工企业负责人。

三、会议报到时间和地点

四川省级代表团成员自行前往,于10月31日下午到深圳市富临大酒店报到;各市(州)代表团、邀请嘉宾于11月1日下午15:30时到深圳市富临大酒店报到,16:00时在深圳市富临大酒店二楼华富厅参加洽谈会和签约仪式。

四、会议组织

“川深”劳务洽谈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邀请、分团活动、分团洽谈、集中签约的方式进行。

1.进一步做好与深圳市与对口部门、用工企业和单位协商洽谈工作,掌握情况、了解信息、达成用工协议;各市(州)要及时将各项准备工作情况报省农劳办。

2.10月12日前将参会的分团成员名单(确定一名联络员,包括联络员姓名、通讯方式)和分团邀请的深圳市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名单报省农劳办(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129323、86126939。电子邮箱:zengshizhong8888@sina.com。联系人:曾世忠、李一漫、沙丽)。

3.会议经费。省上负责四川代表团以及会议集中期间交通、宴请、会议室租用等费用。各分团费用自理。

4.会议宴请:11月1日晚18:00时,省政府宴请深圳市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代表团分别对应宴请应邀的用工企业负责人和嘉宾。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川深”劳务洽谈会,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2.打好前站,利用关系,做好衔接。掌握深圳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挖掘社会资源,扩大交往范围,为开好劳务洽谈会奠定坚实基础。

3.摸清情况,准备材料,做好对接。要深入培训基地,摸清培训机构专业开设、师资力量、培训能力、生源进出口数量等基本情况,为与深圳用工企业的对接做好铺垫。

4.为了便于工作,分团尽可能集中在富临大酒店(地址:深圳市和平路1085号;电话:0755-25586333转8337;传真:0755-25568095;联系人:王莉莉手机13760187057)住宿。

附件:省级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名单

 

 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省级机关部门、新闻单位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农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公安厅           省招商局

省农劳办           省就业局

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四川日报社

四川农村报          四川电视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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