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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广校、扩权试点县、省校各部门:
为了搞好国家助学金的工作,现将操作程序公布,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籍(不含县级市、区)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两年。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操作办法: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各分校在录取新生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低保家庭证明复印件、革命烈士证明复印件、孤残学生证明复印件、单亲贫困家庭和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家长单位证明)。
各县级分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由分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州中心分校汇总,各市、州中心分校将汇总结果按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送省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省校学生资助办公室逐一组织审核,审查合格后将初审结果发至各分校,各分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各分校即按一、二年级分别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省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并报省财政、教育部门审批。每年8月底前,省财政将国家助学金预算和资金下达并拨付省校后,由各分校在当地农业银行及时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卡号准确无误地及时报送省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便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直接将助学金按时按月发到受助学生手中。各分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学生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自动离校以及被开除学籍的,从离开学校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各分校要及时将离开学校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校。
各县级分校应将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及时按一、二年级分别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州中心分校,市、州中心分校汇总后报省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省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省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省校按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电子注册,为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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