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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发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3-6 10:45:54   来源:   点击数:

 

 

川农训函[2005]3号

各市(州)、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农业函[2005]342号)精神,经培训合格的学员,放发省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委托,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印制、发行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发放和管理。

二、《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价格实行全省统一价格,按1.5元/本发至培训合格学员手中,各地不得擅自加价。

三、各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做好证书的发行组织工作,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求职提供方便。

四、2005年已发放该证书的单位,其证书编号按之前的编号连续填写。

单位: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帐号807701040002162           

开户行:农行城南处

联系人:胡恒        电话/传真:028-85505055   

附件: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培训质量的监管,根据四川省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川农业函[2005]342号),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名称:《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该证书是农村劳动者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凭证,是外出务工、求职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依据。经四川省农业厅同意,由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监印、统一发放,由培训实施单位加盖印章颁发。

二、证书管理:由四川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监督各培训机构如实颁发。各培训机构在完成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后,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如实填写《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核发名册》(附件1),报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备案,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证书核发数字,报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统一核发。

三、证书编码:实行全省统一11位编码制,第1、2位为市(州)、县(区)英文字母代码(见附件2),第3-11位为阿拉伯数字编码。第3-6位为培训年度编码,7-11位为学员编码(以县为单位,从00001起编排)。如成都市温江区2005年证书起编号为AA200500001。

四、证书价格:实行全省统一价格1.5元/本发至培训合格的学员手中,各地不得擅自加价。

五、证书发行:由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按各市(州)培训任务数统一发至各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各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也负责本地区非阳光工程项目县该证书的征订和发放。 

附件1: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成绩表

附件2: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编码       

 

 

                            四川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2:   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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